保安人員崗哨守則
保安人員崗哨守則
(高永昆、李永然、劉智園,1999)中寫道:
保安人員崗哨守則至少包括如下資訊:
1、目的陳述與機密標示。
2、大樓與住戶的一般資料。
3、各種緊急電話(例如警局、消房局、醫院、水電煤電燈公司、電信公司等)。
4、管理人員(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委員)、工程、保險、清潔、電梯、消防設備、土木包工、水電行的非營業時間電話。
5、大樓與運作之草圖,包括最新的樓面計劃與平面圖,保安、消防設施系統與設備、監看系統與設備等之操作或關閉,如有照片或圖形則更好。
6、檢討門禁管制、侵入者處理、住戶進入、各種流程(如文書、投訴、通知)服務處理、鑰匙和設備管制、物品搬運、護送、巡邏、逮捕及其他政策程序。
7、處理緊急狀況之特別指令,如火災、火警、爆炸、炸彈恐嚇、工作場合暴力(毆打或其他恐嚇行為)、異常行為(如吸毒)、急救、停電、電梯故障、自然災害、漏水、毒性化學與有害物質事件、罷工、勞工滋事、示威、暴動、騷動、交通意外、挾持人質、圍堵、攻擊或其他犯罪行為。
8、保安公司各級職員名單,其值班時間、特定職責,並應依不同班次、星期幾、假日、營業時間及其他特定時間分別說明。
9、公共關係指令,包括如何處理敵意或不滿之狀況、電話、無線電溝通技巧,以及如何進行談話及寫報吿。
10、倫理規範以及標準行為,明訂會受懲戒的特定行為,如曠工、遲到、服裝不整、口出穢言、中傷毀謗、性或其他方式之騷擾、不當行為、工作時睡覺或打盹、抗命、洩漏機密資訊、僞造記錄報告、未經許可使用公司財物、不當收受禮物、未遵守保安與安全規定與規質等。
參考文獻:
(高永昆、李永然、劉智園,1999:保全概論,永然文化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