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遇有出人人員攜帶可疑物品時
2016-03-27 21:34
當遇有出人人員攜帶可疑物品時
1.可先禮貌地要求其說出包裹或包內的物品名稱、數量,並請其自行打開包裹或提包,拿出物品,一一核査,看其有無正當合法的出門手續。 |
2.若查無公物、贓物,應禮貌地說聲“謝謝您的合作”,並予以放行;若有不明物品疑為公物或贓物,並無正當合法的出門手續,可先行扣下物品,並開具清單,登記下其姓名、工作單位、聯繫電話等,以便備查或聯繫。
3.若出入人員拒絕自行開包,可禮貌地請其稍候,並立即報告客戶單位,請求有關部門和領導出面處理。其間注意監視其行動,防止其逃跑或扔掉、轉移贓物。
4.無特殊情況不能對嫌疑目標進行搜身,如確有必要可讓其自行將身上的物品取出接受檢查,如其反對這樣做,可禮貌地讓其稍後,交由客戶單位有關部門及領導處理。
4.無特殊情況不能對嫌疑目標進行搜身,如確有必要可讓其自行將身上的物品取出接受檢查,如其反對這樣做,可禮貌地讓其稍後,交由客戶單位有關部門及領導處理。
來源:李晓明,1998:中国保安学(修订版) ,警官教育出版社,P.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