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燒與爆炸原理
2016-03-28 01:06
燃燒與爆炸原理
―、燃燒的性質和條件
燃燒也即著火,是物質產生的一種放熱發光的化學反應。區分燃燒與非燃燒的根本點在於:看其是否有新的物質生成,看其是否放出熱量,看其是否發出光。例如,木炭在空氣, 燃燒生成二氧化碳,同時放出光和熱,這就是一種燃燒現象(化學現象而電燈照明,雖然也發出光和熱,但沒有新的物質生成,故這是一種非燃燒現象(物理現象)而且人們經過長期的用火實踐和無數次科學實驗證明,燃燒必須具備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1.有可燃物。即有被燃燒的物質。這些物質既可以是固體,也可以是液體,還可以是氣體。總之,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劇烈化學反應的物質,一般均可稱為可燃物。如木材、紙張、煤炭、汽油、氧氣、乙炔、鉀、鈉等都是可燃物。
2.有助燃物。即有幫助燃燒的物質。如氧、氯、氟、溴,氯酸鉀、過氧化鈉等。凡與可燃物結合能支持和幫助燃燒的物質,均可稱為助燃物。
3.有著火源。即有點燃火的能源。如明火焰、赤熱體、壓縮熱、摩擦熱、撞擊火花、電火花、化學熱能、聚光等,凡能引起或導致可燃物燃燒的能源,均可叫做著火源。
可燃物和助燃物是燃燒的內因-,適當的溫度(即達到燃點的溫度)是燃燒的外因。只要可燃物和助燃物的結合受到著火源的激發,便會發生燃燒,否則便會發生燃燒。
來源:李曉明,1998:中國保安學(修訂版) ,警官教育出版社,P.264-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