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保安公司牌照

2016-03-28 03:26

怎樣根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
(香港法例第460章)
申請保安公司牌照


A. 《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的條文

有關“保安工作”和“保安裝置”的定義、保安工作類別及對提供人員擔任保安工作的限制的條文,載於附件

B. 申請保安公司牌照

(i) 索取申請表

申請牌照及牌照續期的表格可向委員會及警察牌照課(下稱 “牌照課”)索取,地址如下:

委員會的地址:

九龍觀塘
鯉魚門道12號
東九龍政府合署
8字樓813室

電話號碼:
2801 6181

牌照課的地址:

香港灣仔
軍器廠街1號
警察總部
警政大樓12樓

電話號碼:
2860 6543

謹請注意,委員會秘書處及牌照課在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在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或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懸掛時暫停服務。

你亦可從委員會的網頁下載申請表-
https://www.sb.gov.hk/chi/links/sgsia/scl.htm#forms

(ii) 遞交申請表

上述牌照必須由公司提出申請,申請表應向委員會遞交。申請人應親自把填妥的申請表(一式兩份)交回委員會。申請牌照及牌照續期須繳付申請費用,申請人須向委員會領取繳款單,並按繳款單背面的付款指示繳付申請費用。繳費後須立即親自或以傳真(傳真號碼:2537 5118)方式把註明款額已付的繳款單交回委員會。有關遞交申請表的詳情,請參閱申請表所載的申請指引。

(iii) 警方對牌照申請的調查

委員會會把申請表副本轉交警務處處長(下稱 “處長”),以便進行調查。處長會調查申請人的背景,然後把有關申請轉交委員會審議。《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訂明,警方須在申請提出翌日起計60日內向委員會提交調查結果。“有關日期”是指(i)上述60日期限屆滿翌日或(ii)處長通知委員會根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第20條就該項申請進行的調查已告完成的通知日期,兩者以較早日期為準。申請人或警方可向委員會申請延長“有關日期”,委員會可行使其法定權力,把每宗牌照申請的“有關日期”延長最多兩次,而每次所指明的期間不得多於30日。

(iv) 委員會就牌照申請作出決定

按照《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訂明的法定期限,如無需進行聆訊以審議有關申請,委員會會於“有關日期”後28日內處理該項申請及作出決定。如警方反對有關的牌照申請,或委員會成員發出要求召開會議通知書,委員會就申請作出決定之前,會擇定日期進行聆訊。

委員會會考慮申請人及警方的論據。委員會必須根據“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在審批保安公司牌照申請時所須考慮的事項”(下稱“須考慮事項”)信納申請人是適當之選及符合《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第21(3)條的下述規定,才會簽發牌照:

        (a) 申請人是提供人員擔任所建議類別的保安工作的適當之選;

        (b) 申請人的控制人,是出任一間提供人員擔任所建議類別的保安工作的公司的控制人的適當人選;

        (c) 申請人所採用或建議採用的保安設備及方法足以應付需要;以及

        (d) 在監督其所提供的保安工作人員方面,申請人所建議採用的監督方法是適當的。

“須考慮事項”副本夾附於各牌照申請表或牌照續期申請表,並可於委員會辦事處索取,或從委員會網頁下載。

(v) 費用

如委員會決定簽發牌照,申請人須於獲發給牌照時繳付訂明費用,並於牌照有效期內每年繳付年費。所須繳付的年費按申請人從事的保安工作的性質及類別而定。請參閱夾附於申請表的費用表或瀏覽委員會的網頁。所有申請表均可免費索取。

(vi) 牌照有效期及條件

牌照有效期為五年或委員會所指明的較短期間,但必須在指明期間繳付所有訂明費用。

委員會可視乎簽發的牌照施加條件。

處理新牌照申請的流程表載於 https://www.sb.gov.hk/chi/links/sgsia/pdffile/flow.pdf

C. 申請牌照續期

牌照期滿後須予續期。保安公司牌照的續期申請須在牌照到期前三至六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如持牌人沒有按照指定的法定期限申請牌照續期,而仍打算繼續提供、答允提供或自認正在提供任何人員在有報酬的情況下為他人擔任保安工作,則須重新申請有關牌照。

D. 申請更改牌照條件

持牌人可向委員會申請更改牌照條件。有關表格可向委員會辦事處索取或從委員會網頁下載。申請人須親自或以郵寄方式把填妥的申請表交回委員會。

E. 申請補發牌照

如牌照遺失、被竊、損毀或銷毀,持牌人可向委員會申請補發牌照,並須繳付有關的訂明費用(請參閱費用表)。

F. 申請延長“有關日期”

申請人可向委員會申請延長“有關日期”。有關表格可向委員會辦事處索取或從委員會網頁下載。申請人最遲須於“有關日期”屆滿前十天提出申請,並須親自或以郵寄或傳真方式把填妥的申請表格交回委員會。

G. 修改申請

在委員會就申請作出決定之前,牌照申請人可以書面將修改事項通知委員會及同時將修改事項副本送交警務處處長。遇有這種情況,關於該宗申請的“有關日期”為(a)及(b)段所指的日期中的較早日期 -

(a) 委員會接獲上述通知當日之後的60日屆滿日,但如該委員會就有關個案指明較長期間,則為該較長期間屆滿翌日;或

(b) 委員會接獲上述通知後,警務處處長通知委員會就該項申請所進行的調查已告完成的通知日期。

H. 就委員會的決定提出上訴

任何人如對委員會就申請牌照、申請牌照續期、申請更改牌照條件或撤銷牌照所作決定感到不滿,可於接到有關決定通知後的十天內,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I. 罪行

只有根據及依照牌照行事的公司,方可提供、答允提供或自認正在提供任何人員在有報酬的情況下為他人擔任保安工作。違反有關規定,可被罰款10萬元及入獄兩年。

J. 查詢

如有查詢,請致電2801 6181與委員會秘書處聯絡。

本文所載資料只屬指引性質,而非發牌程序的詳細分析。

附件

《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的條文

保安工作”和“保安裝置”的定義

“保安工作”指下列任何活動-

(a) 護衞財產;

(b) 護衞任何人或地方以防止或偵測罪行的發生;

(c) 安裝、保養或修理保安裝置;

(d) 為個別處所或地方設計附有保安裝置的系統。

“保安裝置”指經設計或改裝以供安裝在任何處所或地方內(但並非在車輛上或車輛內),用以偵測或紀錄下列事情的裝置-

(a) 罪行的發生;或

(b) 在該處所或地方是否有闖入者,或有因保安理由不准帶入該處所或地方或其他任何處所或地方的物品。

保安工作類別

為方便簽發牌照,保安工作劃分為以下類別:

第I類︰

提供保安護衞服務;

第II類︰

提供武裝運送服務;以及

第III類︰

安裝、保養及/或修理保安裝置,及/或(為個別處所或地方)設計附有保安裝置的系統。

對提供人員擔任保安工作的限制

除根據及依照牌照行事的公司*外,任何人均不得提供、答允提供或自認正在提供任何人員在有報酬的情況下為他人擔任保安工作。

任何人均不得提供任何人員為他人擔任任何類別的保安工作,但如-

(a) 該人員是持證人,而他所持的是該類工作的有效許可證;或

(b) 該人員並非為報酬而擔任該項保安工作, 則屬例外。

*“公司”指-

        (a)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成立的法人團體;

        (b)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1)條所界定的《舊有公司條例》成立的法人團體;或

        (c) 由其他條例成立的法人團體。

 

1

申請保安公司牌照須予查核的資料

凡公司申請保安公司牌照(牌照)時, 警務處處長(處長)可安排就

該項申請進行調查, 以便處長決定是否有反對該項申請的理由。

《保安及護 服務條例》(條例) 第2 0 ( 2 ) 條訂明, “ 為根據本條進行

調查, 處長可用書面規定申請人出示處長指明的有關簿冊、紀錄或

文件以供查閲, 或提交處長指明的有關資料。在本款中, “ 有關” 指

與該申請或與該申請人所進行或擬進行的業務有關。”

2 . 香港警務處轄下保安公司監察小組(監察小組)就這些申請進行查

核時留意到, 漏報資料的情況十分普遍。不齊全的資料, 會妨礙查核

工作及牌照的批核。為確保查核工作順利進行, 申請人應特別留意以

下事項:

( a ) 呈報變更的資料

牌照申請表格的說明規定, 如申請公司、其控制人或管理人

員的資料有任何變更, 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保安及護衞業管理

委員會(管理委員會)。公司亦應把副本送交監察小組。

( b ) 保險

根據“ 保安及護 業管理委員會在審批保安公司牌照申請時

所須考慮的事項” ( “ 須考慮事項” ), 公司須按業務範圍購

買適當保險, 公眾責任保險的保額為每宗事故最少港幣

1 , 0 0 0 萬元, 並按照《僱員補償條例》( 第2 8 2 章)替僱員購

買僱員補償保險。有時, 這些文件沒有填妥業務性質、僱員

工作地點和僱員人數等資料。申請人應確保完全符合投保的

規定。

(c) 內部培訓

提供內部培訓的公司應確保其訓練主任事先已獲監察小組批

准, 才調派他們擔任培訓工作。監察小組審核個別人員在保安

工作和教導工作方面的經驗和資格後, 才決定是否作出批准。

凡訓練主任、設施或地點有任何變更均須立即向監察小組呈

報。

( d ) 呈報辦事處的改變

根據“ 須考慮事項” , 公司須設有辦事處, 其面積、間格和

設施須配合公司規模和業務性質。監察小組會前往所填報的

辦事處視察, 以確保該處適合作為有關公司的辦事處。因

此, 若辦事處有改變, 應立即以書面向管理委員會和監察小

組呈報。

2

( e ) 查核受聘人士的資料

根據“ 須考慮事項” , 公司在僱用保安人員前, 必須查核他

們的資料, 包括受僱記錄、地址, 以及向諮詢人查詢和進行

品格審查。公司通常未有以電話查詢加快查核資料的工作。

諮詢人的意見, 不論是口頭或書面意見, 均應予以適當記

錄。

( f ) 必須完成基本訓練才可執行行動職務

根據“ 須考慮事項” , 保安人員必須完成所有訓練, 才可執

行行動職務。過往有些公司曾在個別保安人員等候就讀訓練

課程期間, 調派他們接受“ 在職訓練” 。此舉有違“ 須考慮

事項” 的規定, 因為“ 在職” 的定義是指有關人員透過執行

行動職務, 獲得所需訓練。這種做法是不容許的。

( g ) 保安人員須填妥職位申請表格

公司應確保所有保安人員在職位申請表格填寫的資料均準確

並齊全。

3 . 如有任何疑問, 請致電2 8 6 0 5 1 1 1 向監察小組查詢。

 

常見問題

保安公司牌照

1. 甚麼公司須要申請保安公司牌照?
所有提供人員在有報酬的情況下為他人擔任保安工作的公司均須持有有效的保安公司牌照。根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除根據及依照牌照行事的公司外,任何人提供、答允提供或自認正在提供任何人員在有報酬的情況下為他人擔任保安工作,即屬違法。

2. 如何申請保安公司牌照?
申請人須向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委員會)遞交保安公司牌照申請表。有關表格可在委員會索取。(委員會地址:九龍觀塘鯉魚門道12號東九龍政府合署8字樓813室)

你亦可從委員會的網頁下載申請表-
https://www.sb.gov.hk/chi/links/sgsia/scl.htm#forms

申請人應親自把填妥的申請表(一式兩份)及其他有關文件(詳看問題三)交回委員會。申請牌照及牌照續期須繳付申請費用。

你可瀏覽委員會網頁的「怎樣申請-保安公司牌照」部份以獲得更多有關資料-https://www.sb.gov.hk/chi/links/sgsia/howto-scl.htm。你亦可向委員會索取「怎樣申請-保安公司牌照」小冊子。

如有查詢,請致電2801 6181與委員會秘書處聯絡。

3. 遞交申請時須連同甚麼文件?
新保安公司牌照申請:
(i) 已填妥的申請表正副本各一份;以及
(ii) 申請公司和申請表問題8所提及公司的下述文件影印本各兩份-
(a) 公司註冊證書;
(b) 所有公司更改名稱註冊證書;
(c) 現有商業登記證;以及
(d) 分行登記證(如有)。

保安公司牌照續期申請:
(i) 已填妥的申請表正副本各一份;以及
(ii) 公司現有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如有)影印本各兩份。

4. 申請程序需時多久?
整個申請程序一般需時三個月,所需時間亦因個案而異。

5. 海外註冊公司可否申請保安公司牌照?
根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公司”指-
(i)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成立的法人團體;
(ii)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1)條所界定的《舊有公司條例》成立的法人團體;或
(iii) 由其他條例成立的法人團體。

除非符合上述三項條件其中一項,否則根據外地法律成立的法人團體並屬於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所指的“公司”。

6. 能否以住宅地址作為申請保安公司牌照的公司註冊地址?
根據“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在審批保安公司牌照申請時所須考慮的事項”,公司須設有辦事處,其面積、間格和設施須配合公司規模和業務性質。

7. 能否把保安公司牌照轉讓或轉傳給另一間公司?
根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保安公司牌照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或轉傳。

8. 已繳交的牌費能否發還?
根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牌照不論因任何原因而終止生效,已繳付的費用,一概不予發還。

 

如有查詢,請致電2801 6181、傳真2537 5118或親臨位於九龍觀塘鯉魚門道12號東九龍政府合署8字樓813室的秘書處。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2012:怎樣申請保安公司牌照 ,https://www.sb.gov.hk/chi/links/sgsia/scl.htm#for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