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員對可疑人員及物品進行治安檢查應注意哪些禮儀?

2014-01-04 11:37

保安人員對可疑人員及物品進行治安檢查應注意哪些禮儀?

 

(1)言行禮貌規範。對可疑人員及物品的治安檢查應由兩名以上保安人員進行,按照有關規定出示相關證件,使用例行公務語言,如“您好,例行檢查,請出示您的身份證”、“請協助我們到××處接受進一步調查”等。檢查中,對弄清事實消除嫌疑的人員,應表示歉意。

(2)謹慎查物。檢查物品時應謹慎執行。如果能斷定物品的性質,就儘量不要拆開包裝和物品本身,以免破壞物品的性質和遺留的痕跡或發生意外。開啟箱包時要輕開慢拉,拿取物品時要輕拿輕放,以防損壞。要按照順序查驗,不要掏底取物、傾倒查物、亂拉亂翻。檢查後要按原順序將物品裝好。對涉及宗教及風俗的物品進行檢查時,要小心慎重。查驗女性的箱包時,儘量不要將所有物品取出或攤開,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3)避免衝突。在公共場合檢查可疑人員及物品的時間一般不宜過長,應儘量避免無關人員聚眾圍觀。

(4)查車得法。對車載人員與物品進行檢查時,要首先對駕駛和乘坐人員說明情況,請其配合工作。對表示不理解的駕駛員或乘坐人員應予以適當說服、開導,防止他們因不明事情的真相而產生誤會、偏見和對立情緒。檢查完成未發現問題時,應對他們的配合表示感謝,對耽誤其時間表示歉意。

(5)勿失證據。如果需要將可疑人員帶離現場時,應注意不要遺漏其所攜帶的物品。這樣做既是獲取證據的需要,也是對受檢查人員的負責與尊重。同時,應儘量保持物品的完好無損,以免造成當事人和不明真相群眾的不滿,給下一步工作帶來不便。

(6)平等對待。對外籍可疑人員檢查時,一般應在事實初步清楚的情況下,嚴格依照法律程式執行。儘量避免在事實不清楚、證據不確鑿的情況下,輕易採取行動。對外籍可疑人員的態度要不卑不亢,既義正詞嚴,又尊重其人格。要在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檢查的前提下,講究方式方法。可疑人員中既有外國人又有中國人的時候,應一律平等相待,不應有任何偏袒、不公正的表現。